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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6868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执法局玩忽职守,群众举报拆违遭拒(2)

2022-02-20 16:56栏目:温州民生

”,要求其对该项目进行依法拆除。执法局去现场勘察后仍然以项目经发改局审批不予拆除,并在政务网站回复说该项目建在顶楼6户业主“个人屋顶”,完全无视合同要约和对其他业主权益侵害的事实。

 

注:《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专有部分的形成条件有两个:
(1)构造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栏,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相隔离。
(2)使用上的独立性,一般以该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为判断标准
共有部分。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
(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小区业主认为,该光伏设备是由顶楼6户业主私自搭建在22栋180户业主共有的楼顶平台,侵害了22栋174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22栋地处风口位置(前后无挡),楼高近百米,温州又为台风多发地区,设备安全隐患大,如不拆除极大可能会伤害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因此小区业主要求拆除该违章光伏设备,同时投诉瓯海执法局玩忽职守——瑞鸿锦园(中央湖)22栋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