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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寻求帮助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要求公积金部门解释拒绝贷款原因及依据(2)

2022-02-23 05:56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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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积金部门解释拒绝贷款原因及依据

  本人原拥有按份共有产权,在5月购买了另一部分按份共有产权,合并为整体产权。交易前咨询公积金处,回复:购买部分可以办理贷款。交易完成后前往公积金贷款却遭遇拒贷。被拒理由是:亲人之间交易容易存在恶性骗贷,为了避免出差错对群众实行“一刀切”一律拒贷。

          此理由不成依据!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群众寻求帮助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亲属交易属于交联交易。根据2018年度鹿城区纪委巡察组的整改要求,要求鹿城管理部全面加强亲属交易中的套贷风险。因此,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中的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点,在贷款审核时,要求借款人提供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的证明,即过户前的资金交易流水,用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骗贷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始终支持职工真实的自住住房购房需求,并不存在“一刀切”的情况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将尽快组织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