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n555向苍南县政府问:土地使用权分割,房产过户税收问题
本人在司法拍卖拍得华府新世界12幢1501室,房子是预告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未分割,土地用途是商住用地,我想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土地使用权能分割吗?分到拍得房子下面需要什么费用和资料,我拍得是住宅分户用土地使用权是住宅嘛?本人首套房,过户到本人名下总共需要多少税收?
Abn555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灵溪镇华府新世界花园12幢1501室已办理土地分割凭证,登记在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登记在个人(以下称为“预告登记权利人”)名下,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问政人描述,其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述不动产产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有写明将不动产过户至问政人名下,并由问政人代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则可由问政人携带相关材料单方办理,否则,需由房地产开发商先办理首次登记,再双方申请转移至预告登记权利人名下,最后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转移至您名下。
办理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因司法拍卖申请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转移材料;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提交税费缴纳凭证;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浙价费〔2017〕16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住宅的标准为每件80元,办理转移登记每件也为80元。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