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柳仲明向泰顺县政府问:扫黑除恶
浙江泰顺司前镇振兴路51号和53号在房子顶楼养了几百只鸡,却没有政府能够管的了,严重影响到了附件人的生活和环境卫生,恳切地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够管一下,谢谢,鸡大便直接从顶楼排下来,附近一百米就是小学,真的很不卫生,很臭很脏乱,多次劝说却把鸡养的越来越多,政府部门和当地记者都来过但隔壁就是不听,各种摔门和言语威胁,难道这不算是一种恶吗。
你好柳仲明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扫黑除恶》的网络问政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县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核实调查核实,实际为振兴路52号和54号的住户庄先生在房子顶楼养鸡,振兴路54号住户确实在楼顶饲养了较多数量的肉鸡。因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无执法权,只能对该住户进行劝说。
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户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本办法所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仅限于罗阳建成区,由于各因素限制未覆盖我县各乡镇。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司前执法中队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但因居民楼顶为私人场地,目前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居民在楼顶养鸡,因此执法中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能以劝说为主,让养殖家禽的居民主动配合,自行拆除鸡棚,处理好家禽。
同时,我县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也多次组织调解团队对双方进行调处,均未成功。经了解,振兴路54号的住户庄先生与其邻居饶女士家存在个人的纠纷问题。为解决该问题,2018年10月23日,司前畲族镇矛调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调解员包国雨,在司前村村委会调解室,对庄先生和饶女士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庄先生提出需要饶女士解决一楼空调外机悬挂位置变更、屋顶墙体刮灰脱落、归还被饶女士私自占用的120mm墙体等几个问题,专职调解员包国雨在了解双方情况后,提出折中方案:由饶女士对庄先生就被屋顶120mm墙体进行赔偿,而庄先生则自行拆除鸡棚,处理养殖的鸡群。但双方听完调解员的调解意见后,庄先生表示不同意该调解方案。后调解员包国雨多次提出相关和解方案,但双方均不退让,未达成共识。
今后我县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也将继续积极主动对接,争取双方住户达成共识,并加大人居环境卫生宣传,全方位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引导村民养成讲卫生、爱保洁的习惯,规范村民种养殖行为,实现农村自主保洁全覆盖。感谢您对我县相关事业的支持与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