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2021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南汇街道万源路F03-b地块露天停车位租赁权拍卖
我是南汇街道万源路馨雅苑小区业主,小区临街店铺门口的F03-b地块露天停车位日前被南汇街道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影响我们小区居民出行安全,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1,该社会停车位无专用出入车道设计,如做为停车场,势必要占用底层商铺门口的花岗岩人行道出入,而此处人行道在小区红线内,属于业主公共活动区域和人行道,且位于沿街商铺门口,行人流量大,而小区东面就是市府路小学,也是孩子上学放学的必经之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2、路面石材不符合机动车行走要求,对路面会造成严重破坏。2018年小区交付至今偶有社会车辆在此处停车,路面石材不堪重负,破损严重,小区交付才两年多时间,路面石材已多次维修。
3、附近设有多个社会停车场(白麓里地下停车场,市府路小学地下停车场),已经足够满足社会车辆停放。
4,原规划设计是考虑到周边社会车辆停车压力,但本小区设计时间为2015年,当时本小区对面为医疗用地。但由于2018年本小区对面的原规划医疗用地已更改为市府路小学,市府路小学地下社会车位足以满足周边社会车辆使用。
5,这几年温州城市“大建大美”,很多老旧小区沿街商铺门口都取消了人行道停车位(如锦绣路上陡门小区沿街路面,新城大道沿街路面),提高了温州的城市品位。我们市府路边上的新小区反而要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场,实在是不合时宜。
6,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和程序规定》的通知,此处停车位也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撤销。
一、设置原则
(一)保障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二)保证市政公用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保证人行道满足承载要求;
...
二、设置要求
(一)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人行道可供通行的宽度应不小于6米。
2.应有供车辆进出的出入口。
...
五、撤销规定
(一)停车泊位的撤销一般由区(功能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
(二)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撤除:
1.停车泊位不符合上述标准的;
2.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3.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4.由于道路或其断面改扩建以及交通管理需要的。
恳请政府部门结合以上情况考虑停止馨雅苑小区社会车位的拍卖招租事宜,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撤销此处停车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小区决居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