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aopot向鹿城区政府问:下吕浦小区个人充电桩问题
2021-05-04 09:19栏目:温州民生
putaopot向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 我是下吕浦清风社区用户,现我小区进行旧改,之后会将有路面车位进行摸文,应该是缴纳租金一次性10年。
(1)此种方式,如摸到车位后,是可否进行申报加装充电桩?问了物业他们也不清楚。
(2)温州和上级是否有相应关于小区充电桩政策文件?是否有相关补贴?
(3)充电桩的电表位置是如何安排的?涉及到线路长度问题
鹿城供电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您个人充电桩问题,经新城供电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相关政策路面有固定车位是可以报装充电桩电表的,申请报装后,电表都按规定安装在配电房门口,而表后线非供电公司资产,不在供电公司管理范围,长度及铺设问题由客户自行负责。已告知您有相关补贴,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 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供电部门报装自用充电桩的,财政将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电费补贴。个人充电桩建设电费补贴由供电部门代为申请,并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经办人:施利荣 联系电话:5109394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